各学院:
我校从2014级学生开始实施学分制,毕业生在弹性学制内达到《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湖工大教[2018]88号,见附件1)所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均可申请授予学位。
本学期将有两种学生:一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的往届结业生;二是达到毕业条件的同时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应届结业生。
请各学院在补考成绩等录入后,仔细核查最长修业年限内的结业生学业完成情况,及时通知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毕业生填写《湖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学院对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后,于2024年9月18日前向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行政楼B121)提交以下材料:
学生提交的《湖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和《湖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1.《湖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湖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申请表》
3.《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的汇总学生名单》
教务处(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