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二)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三)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台(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蓝底)。
(二)信息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同等学力工作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规定的材料等,接受资格审查。因本人未到场或携带材料不全,没能进行现场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报名,填报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语种、学科及考试地点,并实时关注审核结果。原则上,考生应选择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
现场确认和统考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当年3月中旬和3月底,统考时间为5月下旬,具体时间请关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及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参照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
(四)网上缴费
根据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缴纳报名考试费,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各培养单位根据情况可采取随在校研究生授课或单独开课等方式组织教学。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二)跨学科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2~4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四、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一)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国家统考和学校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我校学位办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的工作通知。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湖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者,可授予湖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
五、费用标准
收费标准为1万元/生·年,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学生按学年缴纳学费。
六、课程学习方式
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安排,专业课由学院安排,课程利用周末、寒暑假等时间,采取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专业课程也可通过学校指定的网络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七、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五年内未全部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失效,所交报名费和学费不予退还。
(二)报考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的考生如有疑问,可向我院同等学力工作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27-59750966,也可浏览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页,招生信息均以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若本简章内容与国家最新政策冲突,则以国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