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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遴选湖北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 特聘研究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3    作者: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为进一步凝聚我省职业教育研究高层次人才,构筑创新人才高地,激励职业教育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群体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湖北特点、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学科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根据《湖北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管理办法(试行)》,湖北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决定遴选聘请一批特聘研究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关于职业教育重要论述,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正确方向,遴选聘请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学风作风正的职业教育专家学者,为繁荣发展职业教育研究与实践事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遴选条件

参与遴选的专家须全职在湖北工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历,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研究问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学风端正、信誉良好,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没有项目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2.在全省职教界具有一定影响力,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研究课题,具有领军人才才能和优秀团队组织能力,在职业教育理论前沿和区域特色产业等研究领域取得一定成果。

3.近五年取得5项A类成果(含博士期间、导师一作成果),具体标准参照《湖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湖工大科2024[5]号)。

4.能承担湖北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委托的各项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突出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5.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必须以湖北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为工作单位取得一项A类成果。

三、推荐程序

1.本次遴选采取推荐和直接聘任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

2.请符合条件且有特聘意愿的专家,认真填写《湖北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湖北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组织评审,经评审会研究审定后发文并颁发聘书。

四、有关要求

1.请符合条件且有特聘意愿的专家,请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670795821@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俊源 联系电话:18164016210

湖北职业教育发展研究院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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