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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06    作者:教学办

根据《关于做好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和《湖北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湖工大教[2023]104号)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为做好我院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戴毅斌、马丹   成员:章莹、宋庭新、胡茂波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马丹   副组长:宋庭新   成员:胡茂波、张和平、朱秋月

二、申请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申请推免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应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补考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断行为。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为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居本专业排名前2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4.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710分制达到480分)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或710分制达到425分)。

6.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由校团委单独制定推荐考核方案,明确遴选条件及专业素质测评细则,并在学校启动推免工作时对外公布。

三、推免生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9月4日-9月6日,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并公布实施细则。学工办组织动员本院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报,学生个人认真阅读学校通知文件,知晓规则流程,做好申报准备。

2. 9月7日-9月10日,学生统一提交申请审批表、原始成绩单以及奖励分加分材料(含加分说明)至学工办;学工办同步审核学生提交的各项材料。

3.9月11日-9月12日,教学办进行复核、汇总推免学生信息,并做好推免答辩相关准备工作。

4.9月13日-9月15日,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奖励加分审查,通过现场答辩评审(拟定时间:9月14日上午9:00;地点:学院办公楼201室)等方式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初选名单。

5. 9月16日-9月19日,学院教学办对确定的初选名单以及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在院内公示4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将进行调查,公布处理结果。

6.9月20日,学院将最终拟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10人(其中候补推荐2人)排序上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9月20日—9月22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推免生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8.9月23日,学校上报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四、推免名额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

1.学业成绩为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应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换算而成,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10。

2.学生获得各级表彰、竞赛奖以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分,奖励分成绩为各项奖励分之和,10分封顶,且同类成果不超过2项,学科竞赛赛事总计不超过3项。

奖励分计算范围必须为申请人自入学开始,截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所获得的荣誉或完成的成果。申请各类奖励分必须由学生本人根据学校当年公布的奖励标准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或论文等证明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二)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确定推荐名单后,后续必修课程考试有一门低于75分者;

(四)确定推荐名单后,毕业设计(论文)或实践教学环节成绩低于75分者;

(五)确定推荐名单后,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者;

(六)申请出国者;

(七)确定推荐名单后,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者。

七、超过教育部规定接收免推生时限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本人放弃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其它事宜

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可按接收阶段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自行决定填报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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