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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1    作者:

各学院:

本学期课程重修报名工作将于近日启动,为确保相关学生能够及时参加相关课程学习,现将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课方式

单独编排重修教学班与插班学习相结合。

二、报名对象

1.主要针对所修读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或对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的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生。

2.2018届毕业生(四年制)所修读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或对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者。

3.因转专业导致现专业相关课程未修者须报名补修。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报名确认(315日至18日)

学生登录教学平台报名并确认课程。

在校生:为使学生更合理有效地学习,本次重修报名涉及所有公共课程及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不及格专业课程。所报名课程未达到开班人数且本学期未开设的课程,相应学期再予以安排;2019届毕业生重修课程报名不受学期限制

2018届毕业生(四年制)重修课程报名不受学期限制。

2.确定合班情况(319日上午)

各学院登录教学平台根据课程名称、专业、学分对课程标明课程号。

3.重修教学班安排(322日上午)

各学院于322日在教学平台中落实教学任务,并通知相关老师和学生。重修教学班于第五周开课。

4.插班学习安排(325日至27日)

各学院于327日前对未达到开班人数的课程安排学生插班,在教学平台中登记重修任务号,并通知相关师生,尽早进课堂上课。

5.组织缴费(预计为42日至414日,以实际公布为准)

各学院督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财务平台缴费。逾期未缴费者不得参加课程重修,报名缴费后原则上不予退费。学生补修课程不须缴费。

请各学生所在学院于329日前在平台中在免费补修课程的“考试任务号”栏标注“b”。未标注则视为须缴费。

6.其他

若因培养方案变更,需重修课程不再开设,请填写《湖北工业大学重修课程替代申请表》(见附件),申请选择跨专业同类课程或同专业相近课程;因培养方案变更或学院批准的特殊情况,可由学生申请,以学院为单位,采取“辅导+自修”的形式组织学习,并报教务处备案。

重修班级教学需与正常教学一致。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尽量调换重修课程,若确实无法调整的,可在下一学年再申请重修。个别学生申请免听部分重修课程,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报开课单位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否则学生不能获得该课程重修考核资格。

请做好相关事宜通知及解释工作。

201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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