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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23年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30    作者: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湖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工业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为确保2023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公正、有序、高效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收对象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免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二)申请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且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或综合成绩名列本专业前茅,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三)申请人英语基础好,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英语类专业学生须通过国家专业四级考试;“双一流”高校或部分有特殊学术专长应届本科毕业生此项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院所有全日制学术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具体专业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的50%。

四、申请材料

凡有意申请我校2023年推荐免试生的学生,复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北工业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申请表(点击下载模板)

2.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4.第1-6学期的本科阶段大学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5.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①纸质版。按顺序简单装订,采用A4幅面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复试前递交(邮寄)至申请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所有申请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②电子版。上述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后,以“2023推免生复试+申请学院+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156448270@qq.com)。

五、接收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须在2022年9月28日至10月18日期间通过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向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二)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需及时给予回复,逾期视为放弃。

(三)复试。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

我院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选用线上腾讯会议网络平台(考生提前熟悉腾讯会议APP操作流程)和线下复试(仅针对本校考生)两种形式。面试总分200分,包括综合面试(100分)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100分)。

1.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养等进行考察。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主要了解考生外国语听说表达能力。

3.复试考核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50% +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换算成百分制)。

4.复试安排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学院将及时组织复试,届时以学院电话通知为准。

(四)待录取。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研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五)录取信息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网址:https://yjs.hbut.edu.cn/zsgz/sszs/tzgg.htm 。

六、奖励政策

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推免生取得学籍后,第一学年可直接享受我校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人),其他奖励资助政策详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七、其他说明

(一)推免生请在研招网报名系统备注“BZ”栏填写预报导师姓名;申请的硕士专业,应严格按照我校招生目录填写,所报专业原则上须与其本科所学专业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

(二)跨门类报考的推免生,首先应有导师同意接收,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复试合格者方能录取。

(三)推免生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推免生在第四学年(五年制专业第五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毕业答辩不合格的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拟录取名单和有关通知将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公告栏,请及时关注。

(六)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转年与统考生一起进行。

(七)学校欢迎广大师生对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研究生院(电话:027-59752000)及校纪委(电话:027-59750034)接受反映举报,为便于核实处理,投诉人需提交书面署名材料。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27-59750965

EMAIL:1564482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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