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公告如下:
一、复试基本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达到我院相关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详见“二、复试资格确定”),方可参加复试。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素质,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是重要的考核内容之一,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原则上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
5.拟录取的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均须参加复试。
6.复试考生由学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二、复试资格确定
1.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须达到一区国家线初试成绩上线要求,方具备我院复试资格。
2.调剂考生须达到我校及我院调剂基本条件,且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到我院复试通知,方具备我院复试资格。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一)复试内容
复试的基本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
2.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专业兴趣和素养,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等。
3.综合素养。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团队精神;人文素质;心理健康情况等。
(二)复试形式
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由专业课笔试、面试(含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两个部分组成。
1.笔试,满分100分,主要为专业课测试。笔试科目为:教学论
参考教材:课程与教学论(第3版),王本陆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面试,满分150分,包括综合面试(100分)和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5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
(1)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养等进行考察,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面试中注意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等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视具体情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了解考生外国语听说表达能力,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所选主题作答。测试内容包括日常对话、广播新闻、专业外文文献等。
四、复试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由学院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无证考生和复试资格不合格考生将不予复试,考生须按学院要求的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3)应届考生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大学成绩单;
(4)往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国外学历考生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6)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7)其他各类获奖证书及材料。
2.具体时间安排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其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总分÷复试总分满分)×100×30%
六、录取原则
1.学院将对本专业(方向)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根据“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方向)一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若总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面试不合格者(按百分制换算低于60分);
(3)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七、体检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执行。
八、复试缴费
1.根据省物价局核准,考生每人缴纳复试费100元。
2.缴纳方式:现场复试考生在学校提供的缴费平台缴费。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为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将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考生若有异议,可及时投诉或申诉。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将对投诉或申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属实,由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院申诉电话:027-59750725 ;邮箱:59062723@qq.com,申诉电话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校申诉电话:027-59752000(研究生院招生办电话)、027-59750034(校纪委电话)。
十、其他
1.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考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学院网站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地点:2号教学楼职业技术师范学院113-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电话:027-59750965。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复试名单